欧盟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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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憲法》,又稱《歐盟憲法條約》、《羅馬條約》,由歐盟憲法委員會起草,意在歐盟全體成員國統一採用的憲法。歐盟成員國於2004年簽署了建立《歐盟憲法》的協定,但在2005-2006年的各會員國公民投票過程中,被多國因爭議而擱置。2007年6月23日,欧盟各国領袖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1]即后来透過里斯本条约第6條賦予效力的《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并于2009年12月1日與里斯本條約一起生效。

歐盟憲法

《歐盟憲法》的起草由前法國總統瓦勒里·季斯卡·德斯坦主持,季斯卡因此被稱為「歐盟憲法之父」。

《歐盟憲法》批准圖
成员国 日期 结果[註 1]
  西班牙 2005年2月20日 是:76.7%
  法國 2005年5月29日 否:54.67%
  荷蘭 2005年6月1日 否:61.54%
  盧森堡 2005年7月10日 是:56.52%
  波蘭 2005年9月25日(無限期延期)  
  丹麦 2005年9月27日(無限期延期)  
  葡萄牙 2005年10月(無限期延期)  
  爱尔兰 2005年末(2007年公投)  
  捷克 以議會同意取代全民公決  
  英国 2006年4、5、6月(無限期延期)
议会 日期 结果
 欧洲议会 2005年1月12日 500对137通过
  立陶宛 2004年11月11日 84对4通过
  匈牙利 2004年12月20日 322对12通过
  斯洛維尼亞 2005年2月1日 79对4通过
  義大利 2005年4月6日 下院:436对28通过
上院:217对16通过
  希腊 2005年4月19日 268对17通过(15弃权)
  斯洛伐克 2005年5月11日 116对27通过
  西班牙 2005年5月18日 下院:319对19通过
上院:225对6通过
  奥地利 2005年5月25日 下院:182对1通过
上院:59对3通过
  德国 2005年5月27日 下院:569对23通过
上院:66对0通过(3弃权)
  拉脫維亞 2005年6月2日 71对5通过(6弃权)
  盧森堡 2005年10月25日 57对1通过
  賽普勒斯 2005年6月30日 30对19通过
  馬爾他 2005年7月6日 65对0通过
  比利时 2006年2月8日 下院:118对18通过
上院:54对9通过
也已經有5個地方議會批准
  爱沙尼亚 2006年5月9日 73票支持、1票反对[2]
  芬兰 2006年12月5日 125票赞成、39票反对、4票弃权[3]
  捷克 無限期延期  
  瑞典 無限期延期  
簽署
生效
條約
1948
1948
布魯塞爾條約
1951
1952
巴黎條約
1954
1955
布魯塞爾條約修正巴黎會議
1957
1958
羅馬條約
1965
1967
合并条约
1975
N/A
欧洲理事会成立
1986
1987
單一歐洲法案
1992
1993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1997
1999
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2003
尼斯条约
2007
2009
里斯本條約
               
                       
歐盟三支柱  
歐洲各共同體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
歐洲煤鋼共同體 (ECSC) (條約於2002年終止 歐洲聯盟 (EU)
    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 歐洲共同體 (EC)
    TREVI 司法與內政合作 (JHA)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PJCC)
  歐洲政治合作 (EPC)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CFSP)
(鬆散個體) 西歐聯盟 (WEU)    
(條約於2010年失效